展示年度优秀舞蹈人才作品******
舞蹈《春之萌》剧照主办方供图
本报电(记者赖睿)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2022中国顶尖舞者之夜”日前在国家大剧院上演。作为“2022中国顶尖舞者成长计划”最终阶段的呈现形式,演出集结了舞蹈界优秀舞蹈家与“年度顶尖舞者”“顶尖舞者希望之星”等,集中展示了年度中国舞蹈界的优秀人才和作品。
当晚的演出在舞剧《大国芬芳》选段《云裳花容》中拉开帷幕。在随后的2022中国顶尖舞者成长计划选手集锦中,作品《月光》《醉清波》《浅云间》《宫》《惊鸿》《献给那个爱我如命的人》片段相继登场。群舞《雄鹰》以民族舞蹈语汇诠释舞者丰富的精神世界,舞蹈《悠然见南山》呈现“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淡然之境,舞蹈《春之萌》以细腻、灵动的身体语言刻画出生命的浪漫与奔涌,舞蹈《二月红棉》弘扬革命精神的崇高与伟大……多种舞种语汇闪耀舞台,带给观众丰富的审美体验。
演出还重现了优秀舞剧的精彩片段,包括舞剧《昭君出塞》片段《初见》、古典芭蕾舞剧《天鹅湖》第三幕选段《黑天鹅双人舞》、舞剧《骑兵》片段《从军别》以及舞剧《杜甫》片段《丽人行》,让经典再放光彩。
中国顶尖舞者成长计划是中国舞蹈家协会为强化聚焦“做人的工作”而开办的舞蹈人才选拔、人才培育工程,于2021年首次推出。2022年,中国舞蹈家协会组织近百名专家教师打造人才梯队,打磨高峰作品,经过视频报送评选、全国总推选、全国百强集训、年度作品展演等多阶段遴选,从全国近3000家院团院校及舞蹈培训机构选报的万余名选手中,选拔优秀青少年舞者角逐出“双年度顶尖舞者”“双年度顶尖舞者希望之星”“年度顶尖舞者”“年度顶尖舞者希望之星”等。
在培养选拔的过程中,年轻学员们不仅提升了专业技能,还在老一辈舞蹈家的言传身教中进一步增强了对职业道德与品行素养的认识,努力成长为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舞蹈艺术事业接班人。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