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易安保险重整最新进展:比亚迪36亿元收购款已就位******
本报记者 冷翠华
2月2日,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保险”)已收到比亚迪拟收购款36亿元。这意味着业界盛传已久的“比亚迪收购易安保险100%股权”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易安保险于2016年2月份开业,是国内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2020年7月份,易安保险因偿付能力不足等原因被银保监会接管。2022年7月份,银保监会原则上同意易安保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3月末,易安保险资产总计3.35亿元,负债合计4.62亿元,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7亿元,账面资产小于负债。尽管资不抵债,但作为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其具有管理结构扁平、轻资产运营等优势;同时,其自身资产负债体量不大,有望通过有限投资改善偿付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但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同时,参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也不受该《办法》关于股东资质、持股比例、入股资金等规定的限制。此次比亚迪拟收购易安保险100%股份。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比亚迪是收购易安保险并发挥业务协同作用的良好对象,前者是实力强大的新能源车企,且自身业务与保险高契合度。不过,目前易安保险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括车险业务,该人士表示,比亚迪入主之后,必然会向银保监会申请车险经营资格,且重点将围绕新能源汽车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事实上,汽车厂家布局保险行业的案例并不少见。在车企布局保险公司方面,广汽集团控股众诚保险,一汽集团控股鑫安保险,2021年,吉利控股集团入股合众财险,持股比例33.33%,达到单一股东的持股上限。
在车企布局保险中介方面,公开信息显示,小鹏汽车保险代理成立于2018年;特斯拉保险经纪成立于2020年;2022年1月份和3月份,蔚来保险经纪、比亚迪保险经纪先后成立。
另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能源车险作为新能源车企与车主长期交互、激发日活、增加用户黏性的重要接口,必然是各大新型车企重点布局的板块。这也是众多新能源车企布局保险领域的重要原因,保险公司在车险领域的网点优势和经验优势也是新能源车企需要的,因此,车企入股保险公司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交易较多。
该人士表示,如果能实现真正的融合,发挥好车企和险企的业务协同作用,将产生强大的竞争力,相关险企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也需要意识到,金融行业在监管规则、盈利模式、资金运用等方面都有很强的特殊性,与实体行业存在一定差异。一旦险企被收到一个品牌下,相关战略就需要进行较大调整,考核方式和展业模式都要保证有力又伸缩有度,才能真正实现融合发展。
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记者分析说,新能源车企进军车险业务有其独特优势,尤其是其掌握汽车风险以及车辆相关用户的数据,对车险产品开发、售后服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比亚迪收购易安保险之后双方都有望实现更好发展。(证券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