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旅剧创作新收获******
一部军旅剧如何做到叙事和视觉同样精彩,多视角多维度还原军旅生活,对主创是个不小的挑战
《勇敢的翅膀》是一部以航空兵部队为题材的电视剧。在以写实手法再现航空兵生活的典型环境时,作品对“军魂”进行开掘、诠释,紧紧围绕飞行员的成长,展现了当代青年军人淬火成钢的历程。
《勇敢的翅膀》在题材选择、人物设定、故事讲述、画面呈现等方面都令人耳目一新,可以说是军旅剧创作的新收获。
军事题材影视要着力表现英武和阳刚之美。这也是军旅剧创作的优势。《勇敢的翅膀》刻画了一组航空兵形象。在丰雷机组中,老机长丰雷、改型机长秦朗以及其他几位分司领航、通信、武控等战斗任务的战斗员,都热爱空军、热爱飞行,将军人的使命和担当看得很重。
丰雷和秦朗这一对“严师父”和“犟徒弟”,看似相逆而行,实则相向而行,这一矛盾主线的设定,是剧集的一个突出亮点。丰雷飞行技术过硬,荣获过两次“金飞镖”奖,心理素质强大,善于指挥、敢于管理。为了建设强大的航空兵队伍,他甘愿由副团长改任教员,将所有精力放在培养年轻一代飞行员身上。秦朗不是一夜之间由落后兵成长为英雄的。论对空军的热爱,论飞行知识和技术,秦朗各方面都是个“优等生”。但他有些自傲,优秀飞行员应有的心理素质不够。丰雷看在眼里,决心将秦朗从璞石雕琢成玉。
丰雷对秦朗爱之深、责之切。剧集以层层剥笋般的叙事,清晰呈现了丰雷帮助秦朗“过三道坎”。其一,在一次飞行训练中,心高气盛的秦朗其他飞行动作都做得很好,却犯下了起落架没有放实的低级错误,被取消改机型的培训,分流到“功勋团”——一个老机型团。失去了参加飞机改装的机会,秦朗一度消沉。此时,为他承担责任的副团长丰雷也到功勋团当了教员。丰雷带秦朗完成几次飞行,使秦朗过了不愿到“功勋团”的关。其二,秦朗在一次飞行突发事件中不能冷静处理,丰雷找航医询问怎样帮助秦朗克服心理障碍,以避免被停飞。其三,在秦朗救了空军老前辈,却被误判为撞人,被停飞时又是丰雷基于对秦朗的信任,和上级机关协同调查,为秦朗正了名。秦朗在师父严与爱的训练下成长。合作反恐的实战中,飞机被敌人导弹击中时,秦朗能冷静处理、安全迫降,丰雷机组立功。
作为一部青春热血的军旅剧,该剧融合呈现了励志、成长、偶像等元素。秦朗一代青年飞行员的成长历程,被正确诠释为由个人技术、个人素质向集体英雄主义的升华。丰雷在训练中,不仅向机组年轻飞行员传授技术和经验,更教育他们协同配合,追求一种集体才能形成的战斗力。剧中最后一次飞行,秦朗向在身旁的师父求问数据,丰雷答:“现在你是机长,你是机组的灵魂,你下命令。”丰雷经常对机组飞行员说的一句话堪称金句:“记住,一旦做了飞行员,你就有了两条命,一条是自己的生命,一条就是使命。国家的使命,人民的使命。”剧集主题在这里得到了升华。
《勇敢的翅膀》塑造热血军人形象时十分注重全视角、立体化叙写。他们每一次飞行都牵动着亲人的心。丰雷结婚十二年,在机场的时间多于陪伴妻子儿子;吴汉和妻子结婚后一直没有时间举办婚礼,新婚妻子王晓琳来队探望,小两口还没来得及说句体贴话,机场就来电话让吴汉回去开会;耿建设和追求他的女同学彭馨正要去散步,一看回营的时间已到,只好匆匆告别。机场上一旦响起警笛声,家属们最敏感、最揪心。剧中饱满的师徒情、战友情、亲人情,打动了观众。
剧集将航空兵部队敢于空中拼刺刀的精神融入与众不同的军营生活。画面上,或旭日初升,或晚霞满天,或夜色深沉,战机隆隆掠过,十分壮观。机舱内的实景拍得一丝不苟,战斗员的口令、操作准确到位。每次飞行后的讲评、复盘,提供的军事术语达到了教科书般准确。实景拍摄的飞行员一日活动,充分展示出军令条令之严,军容军姿之美。一部军旅剧如何做到叙事和视觉同样精彩,多视角多维度还原军旅生活,对主创是个不小的挑战。《勇敢的翅膀》跨越了这道门槛。
(作者范咏戈为《文艺报》原总编辑)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