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节前客流最高峰即将到来 广铁错峰加开列车******
中新网广州1月17日电 (郭军 郭静 胡靖)记者17日从广铁集团获悉,广铁集团当日预计发送旅客161万人次,旅客发送量已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88.3%。其中,广东地区发送旅客114.7万人次,同比2022年春运增长5.2%,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89%。
1月14日至16日,广东地区铁路客流持续高位运行,日均发送旅客159万人次,返乡流、探亲流、旅游流叠加成为客流主体。其中,14日、15日深圳北站旅客发送量持续在26.5万人次以上高位运行,连续两天打破该站建成运营以来单日运客26.4万人次的最高纪录。
据广铁集团客运部介绍,今年春运客流高峰,广东地区发送客流集中,京广、南广、贵广、杭深等高铁线路及广深城际、广珠城际、广深港等管内高铁线路迎来大客流出行。其中,14日、15日,赣深高铁发送旅客量连续两日突破历史峰值4.6万人次,日均达到5.8万人次。根据客票预售情况和候补购票数据,广铁集团1月18日将迎来春运首个客流最高峰,预计发送旅客164.8万人次。
为倡导旅客错峰出行,17日广铁集团对粤港澳大湾区去往武汉、南昌、南宁、长沙、潮汕等重点方向,加开213对旅客列车(含动车组列车),为旅客提供更多出行选择。
目前,节前广东地区余票如下:
广州南站:前往成都、重庆、昆明、贵阳、娄底、邵阳、宜昌、襄阳、郑州、合肥等各方向有少量余票;前往上海、杭州、宁波、珠海等方向尚有余票。
广州站:前往成都、重庆、娄底、邵阳、南昌、郑州等各方向有少量余票;前往上海、杭州、宁波等方向尚有余票。
深圳北站:前往昆明、贵阳、湛江、柳州、宜昌等各方向有少量余票;前往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厦门等方向尚有余票。(完)
文旅部: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通知指出,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通知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还表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附: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