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典型案例发布******
元荡岸线整治前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供图
中新网上海1月10日电 (浦帆)近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联合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相关部门编印发布了《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典型案例》。《案例》共收集整理了示范区三年来形成的加强联保共治、夯实生态基底、推动绿色发展三个方面,22项制度创新成果和46个典型案例(应用场景),展示各部门打破行政藩篱,共同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创新的实践成果。
元荡岸线整治后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供图
此外,《案例》同时优选、收录了加强跨界水体联合共治、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厚植生态优势转化基底、推动绿色创新融合发展等各种类型的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与制度创新成果配套,是一套较为系统地总结提炼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创新实践案例经验集成文本图集,也是对示范区生态环保工作阶段性成效的一次集中展示。
示范区首次联合生态监测启动和现场采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供图
在联保共治方面,示范区作为两省一市的跨界毗邻地区,在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合作由来已久。示范区成立以来,执委会主动协调,构建两省一市各扬所长、充分共商、联合创制、统一管理的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体系,持续探索和巩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新机制、新模式。随着全方位联保共治机制的不断深化,示范区环境质量尤其是重点跨界水体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太浦河跨省界断面水质连续三年年均值达到Ⅱ类以上,淀山湖、元荡等重点跨界湖库已经提前达到2025年水质功能目标。
示范区大气超级站科学观测网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供图
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方面,示范区始终坚持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以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创新等为重点,持续探索和深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制度创新,协同构建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监测网络,不断健全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体系。与此同时,围绕构建示范区“一心两廊三链四区”的多样化生态格局,示范区加快实施“一河三湖”岸线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开展全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丰富生境和物种类型,维护和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筑牢示范区生态基底。
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加快探索绿色创新融合发展路径。示范区三年来坚持筑牢示范区生态绿色本底,持续加大投入,示范区越来越优良的生态绿色基底,已经吸引了华为研发中心、复旦大学创新学院、浙江大学智慧绿洲、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英诺赛科半导体等一批创新研发高等级平台、项目落户,示范区绿色创新融合发展能级效应正不断放大。(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