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福州职工美好生活集市启动******
本报讯 (记者 庄严) 9日,由福州市总工会主办的福州市首届职工匠心传承品质节暨职工美好生活集市启动,并向我省广大职工提供免费摊位。
职工美好生活集市地点位于福州市工人文化宫喷泉广场,集市举办时间为今年1月至3月,在此期间,福州市总工会为职工、中小微创业团队提供摊位租金减免扶持政策。据介绍,职工美好生活集市分为劳模工匠与非遗文创区、职工美好生活花卉区、职工美好生活妙想区和职工美食体验区。
劳模工匠与非遗文创区,摊位主打以软木画、大漆文创、非遗产品、数字文创等为主,让消费者看到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与创新性的新可能。职工美好生活花卉区,摊位以鲜花、创意盆栽、插花艺术、盆景艺术为主,让消费者感受来自大自然的清新。职工美好生活妙想区,摊位将展示文创周边产品、个性配饰、设计师作品、潮流手作、现场手绘等,寻求消费者的文化共鸣。职工美食体验区则汇集品质美食,满满的烟火气让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据了解,职工和创业团队加入集市,将获得为期三个月的公益创业平台,以及直播带货技能提升培训、品牌营销推广服务、达人直播带货帮扶以及后续进驻职工品质生活美学馆战略合作的机会。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